一、组织机构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吴仰儒(院长)
委员:冉齐鸣(研究生导师)、王文忠、邸莎(行政管理人员)、裴沛(二级纪委委员,未设立二级纪委的学院的纪检委员)、蓝博、郭好格(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激励学生热爱科研、钻研学术方面的作用,我院硕士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研一新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前10%,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b.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c.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d.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e.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f.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g.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
h.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新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
注:2019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以上学年度(9.1-8.31)为准;其他年级硕士生的申报材料均限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且上一年度已用于获评本奖项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2人。
四、具体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09日-10日
方式:学院网站:http://cafd.cufe.edu.cn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14,办公电话:62288392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4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8楼814办公室王文忠老师。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2号)附件8的相关要求。
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0.4+学术科研*0.4+其他加分项*0.2
各加分项规定如下(学生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计入加分项),按综合排名从高往低确定推荐人选;
(1)发表学术文章加分
发表文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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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分/篇)
|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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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分/篇)
|
第三作者
(分/篇)
|
外文期刊
|
10
|
9
|
5
|
3
|
A类
|
10
|
9
|
5
|
3
|
B类
|
8
|
7
|
4
|
2
|
B类以下
|
3
|
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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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需出具证明材料,发表文章的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自己文章所在页为证明。
|
(2)参与课题加分:
类别
|
参加(分)
|
国家级
|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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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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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校级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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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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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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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参与课题需课题负责人开具参与证明并指明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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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加分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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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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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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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
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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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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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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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在院校担任的职务及实际工作贡献进行1-8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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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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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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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工作需提交评审学年的任职履历(具体所做工作),其他各项均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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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19日-27日
报送结果:10月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http://cafd.cufe.edu.cn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14,办公电话:6228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