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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20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作者:作者: | 发布日期:2020-10-15 02:33:00

一、组织构成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吴仰儒(院长)

 

委员:冉齐鸣(研究生导师)、王文忠、邸莎(行政管理人员)、裴沛、许园园、李雨筱(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8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年级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18-2019

金融学

1

3

4

硕士

2018

金融学

9

16

25

硕士

2019

金融学

4

6

10

硕士

2019

金融专硕

6

10

16

总计

20

35

55

 

 

 

 

【注】博士学业奖学金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来排序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具体安排

 

(一)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15-19

 

方式:学院网站:http://cafd.cufe.edu.cn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14,办公电话:62288392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23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8814办公室王文忠、邸莎老师。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991日至20208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评审以学业成绩为基准,综合考虑学生思想品德、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各方面综合表现,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学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0%+学术科研加分*20%+其他加分(含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10%

 

专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80%+其他加分(含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20%

 

各加分项规定如下(学生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计入加分项):

 

1)发表学术文章加分

 

表文章类别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分/篇)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分/篇)

第三作者

(分/篇)

外文期刊

10

9

5

3

A类

10

9

5

3

B类

8

7

4

2

B类以下

3

2

1.5

——

备注:需出具证明材料,发表文章的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自己文章所在页为证明。

 

 

 

2)参与课题加分:

类别

参加(分)

国家级

8-10

市级

6-7

校级

4-5

院级

2-3

备注:参与课题需课题负责人开具参与证明并指明参与程度

 

 

 

3)其他加分项:

类别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

8

6

4

2

创新创业

8

6

4

2

志愿服务

8

6

4

2

学生工作

按照在院校担任的职务及实际工作贡献进行1-8分的加分

其他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学生工作需提交评审学年的任职履历(具体所做工作),其他各项均需证明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28-113

 

报送结果:115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http://cafd.cufe.edu.cn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14,办公电话:6228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