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该奖学金是为激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每年评审一次,自2014年开始执行。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一学年度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2)、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2.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其参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一)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二)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未交纳学费的;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我院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本次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23个,二等奖学金38个;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1个,二等奖学金名额1个。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2016年10月27日-28日,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愿申报,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以上学年(即9月1日-8月31日)为准。
3.2016年10月29日—11月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进行学生评审。评审以学业成绩为基准,综合考虑学生思想品德、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各方面综合表现,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0%+学术科研加分*20%+其他加分(含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10%。
各加分项规定如下(学生所获奖学金不计入加分项):
(1)发表学术文章加分
发表文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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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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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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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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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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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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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
|
5
|
3
|
A类
|
10
|
9
|
5
|
3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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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4
|
2
|
B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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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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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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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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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出具证明材料,发表文章的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自己文章所在页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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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课题加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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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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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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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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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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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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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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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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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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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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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参与课题需课题负责人开具参与证明并指明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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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加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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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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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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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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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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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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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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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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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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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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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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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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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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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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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在院校担任的职务及实际工作贡献进行1-8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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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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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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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工作需提交评审学年的任职履历(具体所做工作),其他各项均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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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11月3日-5日,学院对评审处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5.2016年11月1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附件:
1.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6年10月19日